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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明行为大家谈】将文明融入市民血液
建设高水平的文明城市,是海河儿女的所思所想所盼。在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李国旗教授看来,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新需要,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。
李国旗表示,条例呈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制度创新成果。首先,作为一种行为规范,在分则中明确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。其次,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,严格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责任,让每一种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与行政执法部门一一对应。
“如何才能将文明法治精神融入市民血液?”李国旗说,首先需要大家持之以恒、久久为功,真正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日常生活的规则指引;其次,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管理监督责任,重点发挥好倡导奖励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;最后,引导国家公职人员、教育工作者、先进典型等在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,带动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。(天津日报李国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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